人民网北京11月4日 上海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以下简称《计划》),以专项行动计划的方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计划》,在能源领域,重点是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新建燃煤设施煤炭消耗量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完成全市剩余2500余台中小燃煤锅炉和300余台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调整,到2017年全面取消分散燃煤。
《计划》要求,按照严格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对以电厂为主的保留燃煤设施全面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等达标治理。
根据要求,上海市将努力增加天然气和外来电供应,积极落实外来电,努力增加进口LNG和西气等气源供应。
同时,上海市还将严控新建燃煤设施,禁止新建除煤炭等量替代发电项目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以外的燃煤、用煤设施,禁止新建燃重油、渣油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等的锅炉和窑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