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界对“12·31”泄漏事故未按照要求程序上报的质疑,张保在事故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说,主要是事故发生后当时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到1.5吨,数量较小,因此认为是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够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有效处置,不会形成大的事故。
他说,当时没有想到事故出现是由于企业对自身的设备和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外泄的苯胺通过雨水处理管道泄入浊漳河造成污染;也没有想到一起很单纯的安全生产事故能成为环境污染的大事故。
张保说,因为这些原因造成我们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反映出我们对环保事故的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特别是对苯胺进入浊漳河后污染的危害性估计不足,对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
2012年12月31日7点40分,巡检人员发现山西省潞安天脊煤化工厂苯胺罐因输送软管破裂发生苯胺泄漏,泄漏发生辐射流域约80公里,涉及潞城、平顺两市县在内的28个村庄。污染物流入河北、河南境内,引发河北邯郸市停水。邯郸市在2013年1月5日下午才接到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