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恶意排污事件发生在1月18日,该公司擅自开启9号、10号机组脱硫系统烟气旁路,污染物未经处置直排大气,其中9号、10号机组烟气旁路直排大气污染物持续时间分别为24分钟和40分钟。
经兰州市环保局现场核实,认定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以9号、10号机组脱硫系统烟气旁路开关试验为名,擅自开启烟气旁路,造成污染物直排,属恶意排污行为,且事件发生时风向为西风,直排的污染物蔓延至主城区,对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影响了城区能见度。
目前,兰州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恶意排污行为进行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作者:白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