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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时评:“镉米”要在阳光下曝晒
更新时间:2013-05-22   点击次数:1131次
来源:人民网
内容:

生产者有所敬畏,政府部门有所作为,才能够纾解“镉米”焦虑,降低“镉米”危害

  日前,广州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结果显示,44.44%的大米存在镉含量超标。这一消息,令人寝食难安。毕竟,大米是主食,对南方人而言,它甚至*。

  尽管有专家及时回应说,中国大米镉*要严于标准。此次镉超标的大米,超的是国内标准,而与标准大体相持,公众不必恐慌。但毕竟,超标就是超标了!正因此,有一种强烈呼唤:请明确告诉我,我的口粮中镉污染状况!

  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消费的食品,安全程度究竟如何。这种“知情”,不仅在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将抽查情况及时公开,也包括,应在商品包装上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并且像药品说明书那样,对相关成分可能带来的毒副作用,一一告知。“民以食为天”的时代含义,不仅是要能填饱肚子,还要有利于健康。企业真实地告诉消费者其所产大米的镉含量等,是态度,也是义务。

  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食”这个字,是由“人”和“良”组合而成的,为人们提供良性的产品,是企业的底线。由于“镉米”主要是由于土地重金属污染所致,从这个角度看,讲清楚“镉米”的前世今生,比稀里糊涂的信任,或者简单盲目的怀疑,都更加理性。作为大米加工企业,如实坦然地告诉消费者所生产的大米中的镉含量,虽然这可能是一个“污”点,但也说不定成为新的卖点。比如,消费者今后选择大米时,那些数据相对低的大米就可能更受青睐,产地与生产企业也能“质优者胜”。

  现在,关于镉超标大米,专家劝告,“勿长期食用一个地方的粮食。”这是很现实的、操作性强的提示。还有专家告诉我们,只有连续几十年长期食用镉污染的大米,才会对人产生实质性危害。但是,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不能因为“一时半会儿吃不到”就无动于衷,更没有理由让人将就着吃、凑合着消费。从这个角度,纾解“镉米”焦虑,政府既要应急,更要思之长远。

  对大米遭受镉污染这场“慢病”,需要持之以恒的“综合治理”。比如,加强对终端消费市场上大米等粮食的安全检查,对镉污染超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公众;强制大米等粮食加工企业,向消费者公开所生产的每一个批次产品中的镉含量等。与此同时,还要对那些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惩治和打击。从更宽视野来看,更加注重人们的环保和安全诉求,控制重金属对土地的污染,为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地解毒,都应该列入政府工作的目标。

  就当前而言,如果因为公开粮食镉污染信息,而导致某些地区的农民减收,政府是否可以考虑给予补偿?此外,在土地重金属污染较严重的地区,是不是也可以组织专家,探讨改变种植结构的可能?甚至还可以研究,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对“镉米”进行降毒,或在确保不影响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将重污染的镉米改作饲料?

  总之,只有生产者有所敬畏,政府部门有所作为,才能够*纾解“镉米”焦虑,降低“镉米”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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