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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环保副局长事发后仍受贿
更新时间:2013-07-19   点击次数:1046次
来源:京华时报
内容:

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被专家称为“世界罕见”。7月16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大化县法院对2012年初发生在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11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这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背后的诸多隐秘被揭开,环保局副局长在污染事件发生后仍在受贿。

  ■污染事件后

  环保局副局长仍在受贿

  曾觉发是这起事件中因渎职被判刑的3名官员中年纪轻、级别高的官员,他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副处级职位,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生于1979年的曾觉发,2009年在河池市面向全广西企业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脱颖而出,不到30岁就成了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而就是这名在人们看来前途无量的年轻干部,在龙江镉污染事件发生后仍在受贿。

  法院认定,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傍晚,即这次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停产,为了尽快得到河池市环保局批准给予恢复生产,这家公司副总韦某持3000元现金到河池市文化广场附近给曾觉发。

  行贿企业是污染源之一

  对于曾觉发来说,这样的受贿不是次。检察机关指控,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覃乃义以“感谢在环保问题上的理解和关照”为由,分两次送给曾觉发现金5000元和一万元。河池市江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江宝来冶炼厂等企业负责人也多次

  向曾觉发送现金“感谢帮助解决环保问题”。

  事实上,对曾觉发行贿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是龙江镉污染的污染源之一。这家企业露天堆放多年来生产留下的浸出渣,无任何防护措施。河池市就此多次要求整改,却直到发生污染事故仍未整改。

  污染企业成漏网之鱼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原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我认为我没有严重失职,我确实没有为他人谋取任何利益。”他听到法院判决后说。

  事实上,此次污染源企业之一的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自2011年4月份起,就非法生产重金属铟并偷排大量高浓度含镉废水,而负有监管职责的环境监察大队在长达8个多月的监管中没有发觉。

  相关证据还表明,蓝群峰多次收受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金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受监管于环境监察大队的企业送给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财物。行贿人员均称送财物是“为了工作方便及和蓝群峰搞好关系”。

  ■层层监管下

  溶洞成企业排污通道

  河池拥有典型喀斯特地貌,溶洞众多,成了污染企业向地下排污的通道。2009年8月,个体老板曾宜租用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后,采用湿法提铟生产工艺非法生产铟、碳酸锌等产

  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含镉浓度*,而这家工厂既没有萃余液重金属回收装置,也没有废水处理设施。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就安排工人将生产废液直接排入龙江河内。

  经专家组认定,鸿泉立德粉材料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私建偷排竖井,并利用暗管将高浓度含镉废水偷排入厂区内私建的竖井,是造成2012年1月龙江河宜州段重金属镉超标的污染源之一。

  露天渣场无三防措施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另一污染源企业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河池市环保局重点监控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公司所属冶化厂于1993年在厂区建立渣场,露天堆放多年来生产留下的浸出渣、压滤渣等约7万吨。这个渣场无任何“防水、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其浸出渣、压滤渣的渗滤液以及厂区内收集的初期雨水均为严重超出国家排放标准的高浓度镉废液。

  为此,河池市政府、有关领导曾多次要求环保部门挂牌督办,但直到龙江河发生重大镉污染事件6天后,河池市环保监察支队到场检查,渣场依然无任何“三防”设施,渗滤液以及厂区内收集的初期雨水,均排入附近一个溶洞后流入龙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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